索引號: | 002972698/2020-50294 | 內容分類: | |
文件編號: | 余政辦發〔2020〕93號 | 生成日期: | 2020-12-14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公開時限: | 長期公開 |
公開范圍: | 面向社會 | 責任處室: | 市政府辦公室 |
規范性文件 統一編號: |
BYYD01-2020-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政策解讀: | http://www.949510.com/art/2020/12/14/art_1229143481_1628797.html |
政策圖解: | http://www.949510.com/art/2020/12/14/art_1229143482_1628800.html |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穩就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 | |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直各部門: 《關于進一步加強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余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2月11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決策部署,加快恢復和穩定就業,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9〕2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強化穩就業舉措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20〕6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浙政辦發〔2020〕19號)和《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穩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政辦發〔2020〕4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穩定和擴大就業崗位 (一)實施就業優先政策。加強財稅、金融、產業、貿易、投資等經濟政策與就業政策的協同傳導,實施重大項目、重大產業、專項治理的就業影響評價。加快壯大三大千億五大百億支柱產業,推進“8+X”產業集群高質量發展,打造五大標志性產業鏈,提升投資和產業帶動就業能力。認真落實國家、省、市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對部分帶動就業能力強、環境影響可控的項目,審慎采取查封扣押、限產停產等措施。 (二)推進企業降本減負。大力實施減稅減費減租減息減支行動,深入落實中央、省、市深化增值稅改革,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免和企業延期申報納稅等舉措;加快落實降低政府性融資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等政策;落實對承租國有資產經營性房產的相關企業減免房租政策,鼓勵市場運營主體為承租戶減免租金,降低企業用水、用氣成本;鼓勵采取延期還款、分期還款、展期、無還本續貸等措施,推動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較上年降低0.5個百分點。 (三)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將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2020年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中小微參保企業繼續實施社會保險費返還,返還標準為本市企業2019年度1個月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最低標準之和。按規定將階段性免征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政策的實施期限延長至2020年底,按規定執行階段性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政策。全面落實企業吸納重點群體就業定額稅收減免、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等政策。將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象調整為新招用畢業2年內首次來寧波大市范圍內就業高校畢業生的中小微企業和招用寧波大市范圍內就業困難人員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期間,企業正在享受的用人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順延。中小微企業新招用符合貸款貼息申請條件人數與現有職工人數的占比,由20%下降為15%(超過100人的由10%下降為8%)。 (四)加大企業融資支持。對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的中小微企業建立“穩就業白名單”制度。鼓勵銀行通過“微擔通”渠道為“穩就業白名單”企業提供貸款,利率不高于近1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以下簡稱LPR)上浮50個基點的,所發生的壞賬損失,在既有的三方分擔基礎上,銀行承擔部分的50%由財政補貼。貸款額度單筆不超過500萬元,單戶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承辦銀行因管理不善造成壞賬損失的,在參與我市創業擔保貸款等相關業務時予以一票否決。 (五)穩定勞動關系。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方式穩定崗位,盡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指導擬進行經濟性裁員企業依法依規制定職工安置方案報人力社保部門,并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發揮基層調解作用,引導企業和職工通過調解方式化解勞動糾紛。 二、鼓勵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 (六)優化自主創業環境。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加快推進“照后減證”,簡化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除涉及環保、特定區域規定外,申請人提交場所合法使用證明即可登記。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孵化基地等平臺應安排一定比例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失業人員、退役軍人、農民工等群體提供。疫情期間,我市創業平臺為承租的創業主體減免租金的,按市創業園評定辦法規定給予建設補貼。對帶動就業能力強的創業投資企業提供引導基金扶持、政府項目對接等服務。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優先保障返鄉創業用地,支持大學生創業園等創新創業基地建設。定期舉辦創業創新大賽等活動,營造創業氛圍,促進全民創業。 (七)完善創業扶持政策。擴大創業扶持政策對象范圍,將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對象范圍調整為在寧波大市范圍內初次創業5年內的人員;將創業者社會保險補貼對象和創業場租補貼對象范圍調整為在寧波大市范圍內初次創業3年內的人員;將創業帶動就業崗位補貼范圍調整為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登記注冊3年內的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政策享受期限不超過3年。 提高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帶動就業不少于3人、5人的,分別最高可貸款40萬元、50萬元。合理分擔創業擔保貸款利率,金融機構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利率由不超過貸款基礎利率上浮3個百分點調整為不超過LPR上浮100個基點。2021年1月1日起,新發放的創業擔保貸款利息,除就業困難人員、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給予全額貼息外,LPR下浮150個基點部分由個人承擔,剩余部分給予貼息。 創業者首次創辦實體,貸款10萬元以下,由創業擔?;饟5?,按規定免除個人反擔保。允許已抵(質)押物或尚在按揭貸款的房產,在其仍有擔保價值的前提下作為創業擔保貸款抵(質)押物。 (八)鼓勵多渠道靈活就業。合理設定無固定經營場所攤販管理模式,預留自由市場、攤點群等經營網點。允許電子商務、網絡約車、網絡送餐、快遞物流等新業態企業的從業人員可按規定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經營者通過電子商務類平臺開展經營活動的,可以使用平臺提供的網絡經營場所申請個體工商戶登記。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符合條件的巡游出租車營運司機和網絡約車平臺專職司機購置車輛,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營運車輛購置費用的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三、抓好重點群體就業和基本生活保障 (九)拓寬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2020年和2021年,國有企業要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擴大高校畢業生招聘規模,要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崗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將本單位實習期限作為招聘入職的前提條件;提高事業單位空缺崗位招聘高校畢業生比例,高校畢業生錄用占比不低于50%。階段性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招聘“先上崗、再考證”措施,2020年12月31日前,不得將高校畢業生取得教師職業資格作為招聘限制性條件。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個月的,由市財政按每招用1人補貼3000元的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2020年,全市新開發公共管理、社會服務、教育、醫療衛生、農村經營管理、農業技術、農村水利、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基層崗位不少于180個,原則上每個鄉鎮(街道)不少于10個,用于招錄高校畢業生。鼓勵在校大學生參軍入伍,落實相關優惠政策。 畢業兩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甬高校畢業學年學生(自畢業前1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含技師學院畢業學年學生)和姚籍16歲至24歲未就業青年在我市大學生就業實踐基地參加就業見習的,實踐基地應按不低于我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給予見習生活補貼,按不低于我市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60%給予實踐基地補貼。實踐基地招用見習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或未就業青年,可補繳見習期間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按企業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部分最低繳費標準給予補貼。實踐基地為見習人員繳納工傷保險或綜合商業保險費用的,期滿后可按每人最高不超過50元的標準享受補貼。畢業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其他人員見習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對因疫情影響暫時中斷見習的,相應順延見習期限。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見習補貼,實施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落實求職創業補貼政策,殘疾、孤兒、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以及來自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高校畢業生,給予每人3000元的求職補貼。對我市高校2020屆湖北籍畢業生,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由學校所在地財政發放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繼續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補貼。 (十)延長應屆高校畢業生錄用接收期限。引導用人單位有序推遲面試體檢和簽約錄取時間。對延遲離校的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余姚生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在學校保留2年或轉入我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允許其以應屆高校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錄用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促進退役軍人就業。妥善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安置比例不低于80%的規定。對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積極開展崗位推薦、職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加快推進隨軍家屬“互聯網+”靈活勞務創新提質增效,實現有就業意向隨軍家屬上崗率達到95%以上。企業招用自主就業退役士兵,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3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每人每年定額9000元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十二)支持高技能人才安居樂業。將來姚就業的高技能人才納入生活安居補助對象范圍。對首次在姚就業、簽訂勞動合同(聘用合同)3年以上且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未在寧波大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高技能人才(列入我市緊缺工種目錄范圍),按照“就高、不重復”原則,經審核后由市財政按高級技師3萬元、技師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生活安居補助。 (十三)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全面落實失業保險金“暢通領、安全辦”要求,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且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年人員,可發放失業保險金至退休年齡;取消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限制;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尚未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參保失業人員可按規定申領失業保險金。根據省、市統一部署落實失業補助金政策,及時將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失業人員及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 (十四)強化困難人員就業援助。實施零就業家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等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確保零就業家庭動態清零。完善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辦法,具體細則另行制定。落實企業吸納建檔立卡人員、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的稅收優惠政策。 (十五)推進貧困勞動者穩定就業。提高東西部扶貧勞務協作組織化程度,全面落實扶貧協作轉移就業扶持政策,發動社會力量開發就業扶貧基地和愛心崗位,完善返崗穩崗服務、加強動態管理,幫助對口地區建檔立卡人員在姚穩定就業。 四、強化職業技能培訓 (十六)大力提升勞動者職業技能。深入實施職業技能提升專項行動,積極開展數字經濟、高端裝備制造等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技能培訓,提高培訓精準性。全面推進企業職工技能提升培訓或轉崗轉業培訓,支持出口企業提升職工技能水平,穩定職工隊伍。加強校企合作,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鼓勵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推進項目制培訓,將線上技能培訓納入補貼范圍。加強職業技能培訓管理服務,建設技能提升培訓網上經辦平臺,推行培訓實名制管理。鼓勵在甬高校和寧波生源高校在校生按要求參加職業技能培訓(實訓),在畢業學年取得相應證書的,按規定享受培訓(實訓)補貼。 (十七)加強創業培訓。鼓勵開發新興行業創業培訓項目,建立本地化創業培訓目錄,可對師資培訓、課程開發、培訓管理等工作給予補貼。加強農村電商人才、現代農業領軍人才等農村實用人才能力培訓,培訓經費由財政專項經費列支。 五、完善就業創業服務 (十八)優化就業用工服務。建立登記失業人員定期聯系和分級分類服務制度。健全崗位信息公共發布平臺,加大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網上面試等服務供給。事業單位、國有企業、政府投資項目崗位以及公益性崗位招聘信息要在市人力社保局網站公開。健全“十省百城千縣”勞務合作長效機制,強化企業用工調度保障。推進就業服務和補貼申領在線辦理。 (十九)加強就業監測分析。全面加強就業失業登記,完善就業失業動態監測系統,推行就業實名制登記。多維度開展重點區域、重點群體、重點行業、重點企業就業監測和大數據比對,健全多方參與的就業形勢研判機制。 六、加強組織保障 (二十)強化組織協調。切實履行穩就業主體責任,健全就業工作組織領導體系,統籌推進穩就業工作。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就業風險防范機制,落實穩就業政策措施,穩定社會預期。對可能造成規模性失業的,應提前聽取市人力社保部門意見并制定應對措施,最大限度減小對就業影響。 (二十一)強化資金保障。加大就業專項資金投入力度,統籌用好就業補助資金、失業保險基金和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支持穩就業推進和政策實施需要。強化社?;鸾y籌管理和風險防控,確保社?;疬\行安全和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失業保險擴大支出范圍試點的基金支撐能力要求從24個月下調至12個月。 (二十二)強化督促落實。強化穩就業工作考核,在相關督查工作中將穩就業作為重要內容,重點督促政策服務落地、重點群體就業、資金保障落實等情況。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褒揚激勵;對不履行促進就業職責,產生嚴重后果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依法依紀嚴肅問責。 本意見自2020年8月17日起施行,其中具體條款已明確施行期限的,從其規定。此前相關規定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按本意見執行。涉及國家新規定調整的,按國家新規定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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