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山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試行)》政策解讀 | |
發布時間:2021-06-08 14:36 來源:牟山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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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原《牟山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牟政發〔2018〕20號)運行至今已三年,為牟山鎮工程建設項目的規范管理發揮了重要作用?,F根據上級新出臺文件規定及運行中遇到的實際情況,作修訂調整。 二、政策依據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領域依法治理的意見(浙政發〔2021〕5號) 余姚市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管理辦法(余政辦發〔2021〕31號) 余姚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余姚市公共投資項目審計監督辦法的通知(余政發〔2020〕12號) 三、主要內容 與原《牟山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牟政發〔2018〕20號)相比,主要調整內容有: (一) 根據2021年4月市出臺《余姚市小額工程建設項目交易管理辦法》(余政辦發〔2021〕31號),調整了: 1. 須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公開招投標項目的標準,由原施工項目200萬元、采購項目50萬元、服務項目30萬元以上,改為施工項目400萬元、采購項目200萬元、服務項目100萬元以上。 2. 年度小額建設工程承包商入圍標準,由原單項合同估算價在80萬元以下改為100萬元以下。 3. 調整了邀請發包條件、增加了直接發包條件。 4. 根據上級精神,不到招標項目規模標準的,交易方式用詞由“招標”改為“發包”。 (二) 根據我鎮工作中遇到的實際情況,調整了: 1. 強調了分管領導對鎮級工程、聯村領導對村級工程的管理監督責任。 2. 強調了立項審批、標前會議、大額工程的關鍵節點和竣工驗收等重要環節的責任主體、工作要求,審批流程,細化明確了參與各方人員的職責,尤其重點突出了對工程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的限制、監管和問責。 3. 工程量增減變更限額由原鎮級工程不得超合同價5萬元、10%,村級工程不得超合同價2萬元、5%,統一調整為合同50萬元以下不得超5萬元、合同金額50萬元以上不得超不得超合同價10%。 4. 工程量增減變更超額須提交鎮書記辦公會議的標準,由原超合同價20萬元、20%,調整為200萬元以下超30萬元、合同金額200萬元以上超合同價15%。 5. 加強了人大、村監會參與工程的監管力度。 6. 新增了對施工單位和工程中介服務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處罰條款。 7. 調整了“牟山鎮工程建設管理領導小組”、“牟山鎮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本文件適用范圍為牟山鎮行政區域范圍內,包括下屬各職能部門、事業單位及各村(社區)使用財政、集體資金(含企業或個人出資贊助或捐贈的資金)投資并實施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 本辦法自2021年5月26日起實施。 四、問題解答 為何要發布本文件? 為加強牟山鎮工程建設項目的規范化管理及財務內控監督,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確保工程建設的質量和安全,維護建設市場秩序,牟山鎮出臺了《牟山鎮工程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現上級出臺了新的制度文件,對一些標準作了調整,鎮級文件作同步更新,另外根據在運行過程中遇到的實際情況,對工程監管的重點、難點處作了進一步的強調,尤其突出了對工程實施過程中隨意變更的限制、監管和問責。新增了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管處罰條款,設置了工程建設誠信黑名單,提高了對工程建設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的震懾力。 五、解讀部門、解讀人 解讀部門:牟山鎮審計室 解 讀 人:王劍鋒 聯系電話:62495387 解讀時間:2021年5月28日 原文鏈接:http://www.949510.com/art/2021/5/31/art_1229136662_1648837.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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